增值税基本规定

日期:2019-05-09

营改增政策指南(一) 
 
——增值税基本规定  

 
 
编者的话
 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以下称营改增)试点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,纳入试点范围,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也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了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印发了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、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、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和《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》等四个政策文件。为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阅读和理解政策,我们组织人员结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编写了《营改增政策指南》丛书。由于水平所限及时间仓促,疏漏不当之处敬请谅解,相关政策的执行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。

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指南编写组

2016年3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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